生而为人,我很抱歉。

关于

虽然或多或少大家都对我的取向有所怀疑或耳闻,但就迄今为止的经历来讲,我是直的。不管怎么推辞和掩饰,我还是有过初恋的。
别看我这么不靠谱儿糙到没男票,至少空窗六年之前的那个夏天,我是和我喜欢的男孩子两情相悦的。

你相信一见钟情吗?我信的。
听说喜欢一见钟情的人都对自己的外貌比较有自信,虽然我是觉得自己从小就是土坷垃,「地味」俩字儿就脑门儿上bia着呢。

我喜欢他纯粹是一见钟情——开学报到第一天组队去操场,人群中有人回头冲我一莞尔,苏得我当时是真的觉得,哎哟我操,天空都亮了。
叫他X吧,正好是我唯一的ex,这么叫,读音也相符。

从小我就是个傻逼。
一顿饭吃仨汉堡,掂着扫帚追着混小子满楼跑,我爸说还没到教室都能听见我跟神经病似的大笑,间或性顶撞老师或者和同学撕逼……反正一句话,就儿是傻,从头发丝儿到脚指甲,傻。
但,没辙啊。别看我是个傻逼,其实还有颗少女心呢。
只要他在就会故作冷漠,处心积虑装不熟,小心翼翼上课盯他背影又会及时收回目光,千方百计要到他家电话号码却死也不敢拨通,拼命制造巧合只为和他同款,于是就有了各种心相印的纸巾和银桥的原味袋装酸奶,搞得同学笑问我们,“家里一个是卖纸巾一个是卖酸奶的吗。”
对啊,喜欢一个人可不就是这样吗。因为特别所以容易方寸大乱,只要这人出现雷达一定高频率运转,为了偶遇会掐准时间出门,坐公车看到在走路的他一定会抻着脖子直到人变成小黑点再也看不见。

终于,直到有一天,努力低头假装写作业的少女在数学课代表来收作业时假装不耐烦的抬起头,却被意外的情节展开搞得丢了魂魄——少年温热修长的手指抚过她眉间,
“别总皱眉头,会老得很快呀。”目光流转间还是我思慕了好久的笑颜。
直到现在,偶尔我习惯性的蹙眉都会立刻伸手抚平,下意识的,忍不住去回想那年那月那天那光景那岁月。

他的手指真的特别的好看。
和很多人聊过,看人会先看哪里。大多数人都讲,说看人会先看眼睛,会喜欢眼睛好看的人。包括我,那时候一直被叫电眼娃娃,甚至现在依然有这种称呼偶尔传出。
但,我的恋手癖大概是从他开始,这么多年再也没能改变——我对男孩子的手,情有独钟。
怎么形容呢?有人讲一类男子“硬净如玉”,我觉得这词用来形容他的手也不为过。指甲的弧度修剪的非常好,甲盖圆润饱满,骨节分明但脂肤温润,手掌不单薄,手指很长。
「宽厚肩膀 手指干净而修长 笑声像大海 眼神里有阳光」我那个年纪流行的某个组合的某首歌里,分明唱的就是我梦里的那个人啊。

就这样,无可救药的喜欢,会为了数学题伤脑筋,会认真做数学笔记,当他讲课前一道时,那一页一定是我整本画过最漂亮的几何图形。有时候在想,我高考数学语文双科全班第一,142分的数学成绩,也真是对得起15岁拼了命也想和他站在一个高度看风景的自己。
所以真的,谁知道呢,我这么努力的学习,其实也不过是为了从那所高校逃离而已——说到底,再喜欢一个人,终究敌不过我对自由的渴求。

初中三年级的时候家里拆了电脑,我要上网只好去隔壁单元的一个叔叔家玩,即使那样,每周末我都会和他讲QQ到凌晨两三点。真是搞不懂,那个年纪到底都在聊什么,怎么会有那么多话要讲,这家伙明明也没有喜欢我的样子,怎么在QQ上就变了个人似的好温柔,是不是他对每个女生都这样。
但是,每一次道了好几次别依然恋恋不舍的那句“晚安”都像黑夜里最明亮的炭,我裹着毛茸茸的睡衣从顶楼的天台上小跑回家时总是胸口滚烫,脸颊酡红,可能眼睛,也是微醺的色泽吧。
那时候的冬夜,不知怎的月色那么明亮,偶尔停下脚步仰头去看,丰盛到近乎奢侈的满月就在那里,我就想,「啊,今夜,有月,有你。」

对作逼来讲,可能得不到的永远是最好的。
去意已决的我铁了心要离开这所每年有三五十个清北生的名校,却还是忍不住在给他的同学录上写下那句陈绮贞的歌词,
「不愿放开手 不愿让你走 疯狂的梦没有了你还有什么用
不愿放开手 不愿让你走 不愿眼睁睁的看你走出我的生活」
毕竟写过那么多煽情的文字,毕竟在深夜交换过那么多隐藏的心事和隐晦的身世,毕竟是相互喜欢的人……但毕竟,我就是要走。

但好歹,也还是算作在一起了。
写交换日记,一起去植物园,写肉麻兮兮的短信坐在公车上傻笑,被他握住手坐在海盗船上尖叫,被他以坐过站的名义送回家,好像,这么多,也就是我近乎全部的初恋了。
简单,直白,纯粹,然后默不作声毫无征兆的,我甩掉他。
快给我一个为自己开脱的理由吧:抱歉,我这么热爱自由的人,真的做不到被你用蜘蛛网缚得太紧。我会死。

大概也算是报应吧,纵使换了QQ换了电话搬了新家,我依然用最晦暗偏激的方式在崭新的环境里度过我的15岁生日,并在之后的一年里浑浑噩噩中度抑郁到让我妈病发。
我啊,每天都提心吊胆提防陌生来电,每天梦魇——竭力奔跑从冬至夏从长安路的这头到那头的梦,一做,就是五年。
这五年里,我烧了他写给我的信扔了他带了十几年最后送给我的十字架,却还是背负着沉重的往事度日,因而再没法认真去喜欢一个人。直到现在,我依然抗拒恋爱——停留在彼此喜欢的时刻就好了,只要知道我喜欢你你喜欢我,就好了。
这大概真的是不治之症吧。

这么多年,我欠他一个理由,和太多句抱歉。纵使去年道了歉,我依然会梦到他。
可能也算是种习惯。

这就是我唯一的恋爱,over。

ps,我落榜的那年,他也没考上清北,最后去了浙大。后来他有了新的生活,有了新的恋人,说他过得还不错,没有怪过我。现在我们,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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